Duran 德润小额贷款 贴息信息

 

关于对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小额贷款给予利息补贴

 

(一)贴息范围

      在本市注册开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法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获得经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小额贷款的,可以申请利息补贴

 

(二)贴息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其法人或法定代表人可以申请利息补贴:

      1、招用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人数占在职职工总人数30%及以上(在职职工总人数超过100人的,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人数比例不低于15%),与其签订1年纪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获贷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3、按期还清贷款本息

      4、依法纳税,遵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

 

(三)贴心金额

      根据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且稳定就业的情况,按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给予贴息,但每人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2000元

 

(四)贴息期限

      根据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贷款期限内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且稳定就业的情况确定。贷款期限内连续用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每满1个月的贴息1个月,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五)贴息申办流程

      1、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按期还清贷款本息之日起三个月内,可凭工商营业执照(若借款人为法定代表人个人,则还须提供其本人身份证)、还本付息证明、税务登记证、最近一期纳税凭证、招用人员名册、与招用的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向贷款所在地的区县开业指导服务部门申请利息补贴

      2、区县开业指导服务部门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借款还款情况、经营情况以及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且稳定就业的情况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审核

      3、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审核通过的,由区县失业保险部门通过委托代理发放银行,支付到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或其法定代表人在相关银行开设的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贴息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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